实务研究
房产税
出资建设人防工程,取得40年的地下商铺的租赁权作为对价,房产税是由谁缴纳?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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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解析与策略会员咨询:

A公司为一家投资公司

B市的城市街道人防工程作为地下商铺

C城投公司为B市政府的平台公司。

C公司与A公司就人防工程签订了建设协议,由A出资建设人防工程,取得40年的地下商铺的租赁权作为出资建设的收益。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是由A公司交纳?还是C公司交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据此,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签署的合同约定,判断房产税由谁负担。

建议纳税人根据上述文件条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所在地所属区、房产所在地所属区、房产实际使用者是哪一方、出地方是哪个企业,是否取得房地产证、由哪个企业取得房屋产权,是否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记载的使用人是谁、是否为临时性房屋、是否在施工期间使用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建议参考上述规定,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因此,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房产税纳税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税政解析与策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PPP会计模式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双控制”。其一是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其二是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而在该提问中,“由A出资建设人防工程,取得40年的地下商铺的租赁权作为出资建设的收益”,也就是政府不对其经营活动,包括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等问题或者管制,A公司拥有所建造的人防工程完全自主决定将其作为商铺自己使用或转租给他人,就是这一自主使用权的体现,与PPP会计模式的经济实质不符,所以不应适用PPP会计模式。

本案例的实质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租赁交易。根据新租二条、第五条的规定,“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这是从经济实质上判断一项安排是否包含租赁应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即一是合同存在某特定的已识别资产,二是企业能够控制该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从本案例的情况看,该安排将40年内该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了A公司,因此该交易是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人防工程的租赁交易,应按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防车位产权虽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C城投公司作为政府的代表,其拥有使用权,有权将40年内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移给了A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C城投公司作为使用人,应确认房产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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