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ame0k0dwkufm,1n2l4vxycc25s,xx52cgrehoib,1qrvc8335l4sn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何计税?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湛江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方法不变,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将股权奖励也纳入比照35号文件计税方法范围内;二是将原来可分期6个月缴税的人员范围,由高管扩至全体员工;三是将6个月缴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