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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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凡人小站 作者:凡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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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1年第42号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除将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外,还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具体就是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中“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的规定延续到20221231日。

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税、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方法,不满足递延纳税优惠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都涉及该项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

 

【案例1】小李2021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8元,规定可在20222月份行权。假定小李2022228日前行权,且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

【问题】请帮助小李计算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解析】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员工因此在行使期权购买股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股票当日收盘价)的某一特定价格(施权价)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从而获得的施权价与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则小李在2019228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68)×1000080000

按照42号公告和164号文件规定,自20191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2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小李取得的股票期权激励,应全额单独计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10%25205480

 

【案例2】(接上例)假定,小李202210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权,又取得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施权价8元,1031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3元。

【问题】小李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42号公告和164号文件规定,201911日到202212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小李的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权是20221031日,与228日第一次行权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因此,小李的第二次股权激励所得,应当与第一次合并计税。具体如下:

第二次股权激励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38*500075000

合并二次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80000+75000155000

第二次股权激励应申报纳税=155000*20%1692054808600

 

【案例3】假定,小李在202331日第三次行使股票期权,再次购买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施权价8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1元,则小李该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李第三次行使股票期权是202331日,与前两次行权不在同一纳税年度,不需要与前两次行权所得合并计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计算小李20233月份行权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02331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18*500065000

但现行政策来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20221231日前实行全额单独计税,自202311日后是否继续施行单独计税,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假定继续延续:应纳税额=65000*10%25203980

假定不再沿续:则小李2023年行权所得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取得所得的当月由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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