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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捐赠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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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今天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个人捐赠的相关问题。

 

内容

什么是个人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如何判定本人的公益性捐赠属于限额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这里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如何确定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总结

这些关于个人捐赠的相关问题大家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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