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帮朋友转账,计入了劳务报酬,我亏了多少钱?
年初朋友干了一个事业单位的活儿,七千多块钱,不方便走自己的账户,就打到了我的银行卡,那边财务报税之后到账六千。今天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发现该单位当时帮我申报了劳务报酬,我全年收入二十多万,加上这六千收入没有超过三十万,请问加上这笔收入后我是不是多扣了1200块钱,还是说那边财务打款之前扣掉的一千多块钱就已经把我应缴的税给交了,即便全年收入加上这六千也不会再多扣钱了。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说法是,劳务报酬预扣20%的税款后,汇算清缴时会综合全部收入再算一次,多退少补。
答:年度汇算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要合并在一起重新计算应交的税金,叫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率表如下:
上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有收入额减去基本费用6万元/年、专项附加(社保费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等)、公益性捐赠等。
根据描述,您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对税率在20%那一档,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一致,也没有对您全年税率造成“跳档”,因此不需要补税,当然也不会有退税。
由于数据不全,以上仅凭不全的数据推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