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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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快关账了,对照着这几个税务稽查案例,企业自查一下风险吧!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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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一罚[2021]95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应扣未扣

 

违法事实

 

12016年你公司位于湖州市湖东路16号办公房的房产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未包含地价。该土地入账价值581700元,应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1992.91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7106.63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886.28元。

 

22016年你公司在“项目监理成本”科目列支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344858.29元,全额结转当年利润并在税前扣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44858.29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6214.57元。

 

320161月至12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津补贴共计4880765.29元,未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420161-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930680.91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20162月、4月、9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开门包和节日费共计1037290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20161月至12月你公司通过“项目监理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发放现金补贴共计688691.73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和退休再任职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2017年你公司位于湖州市湖东路16号办公房的房产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未包含地价。该土地入账价值581700元,应并计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1992.91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7106.63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4886.28元。

 

820171月至12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津补贴共计4824723.15元,未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920171月至12月你公司向返聘退休人员发放返聘工资3734126.57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20171月、2月、4月、9月你公司发放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开门包和节日费共计1041550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当月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20161月至12月你公司通过“项目监理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发放现金补贴共计1390216.67元,未并入本公司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222400.75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2.24007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例二: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电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141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偷税

处罚事由

1、增值税:

1)你单位在2014年至2016年间因质量或其他问题向供应商累计收受罚款价税合计27030.00元,未作进项转出。

2)你单位在2014年至2016年间向个人销售废品取得价税合计123140.50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05248.28元,少申报增值税17892.22元。

3)你单位在2014年至2015年间,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收取运费、快递费、赔款及利息等价外费用含税收入11044.50元,少缴增值税1604.75元。

4)你单位将自有房屋对外出租,20166月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含税)5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2380.95元。

5)你单位在2015年至2016年间:

 ①购入家用电器、厨具等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35702.03元未作进项转出;

②购入用于个人消费的枣、住宿费等进项税额1450.57元,未按规定作进项转出;

③在20165月前购入玻璃、智能化系统用于不动产等进项税额38196.96元,未作进项转出。

上述五项违法事实合计应追缴2014年至2016年增值税101154.93元。

2、营业税:你单位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将自有房子对外出租,20143月至20161月共取得房屋出租收入288000.0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14400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违法事实合计应追缴2014年至2016年增值税101154.93元、营业税14400元,应追缴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5777.7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2014年至2016年增值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0577.47元;对你单位少缴2014年至2016年营业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200元;对你单位少缴2014年至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88.87元。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6.0666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 2021/4/28

 

案例三:行政相对人名称 绍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1110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偷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事由

1.202012月,购入“***南院”两个车位支付预付款490000元,取得不征税发票,当年产权并未发生转移。以上费用已于当期结转成本,至检查日未做纳税调整。

2.2019年至2020年期间,你单位向个人支付租车费用433000元,未依照规定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

3.2019年至2020年度“管理费用-油费”科目中列支未使用的油卡(支付预付款,取得不征税发票,实际并未使用)合计44085元,其中201930185元、202013900元。以上费用已于当期结转成本,至检查日未做纳税调整。

2019年企业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793964.82元,以上第3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85.00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为824149.8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41207.49元,已缴企业所得税39698.25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09.24元。

2020年企业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82270.03元,以上第13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900.00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为686170.03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4308.50元,已缴企业所得税9113.5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195.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4.7992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2021/10/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对照着稽查案例,企业可以自查一下有没有以上风险,年底准备关账时,财务朋友们,需要看一下收入该确认的都确认了吗?是否该确认的收入还挂在往来科目?成本费用的扣除,票据合规吗?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暂估入账的,票到了吗?税费类的,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纳税了吗?增值税不符合抵扣原则的,做进项税额转出了吗?增值税价外费用,合规缴纳增值税了吗?

......

关账工作做的好,可以避免日后的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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