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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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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加强PPP信息公开有何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加强PPP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PPP信息公开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推动PPP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法治政府、信用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PPP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对称,增强市场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加强PPP信息公开,能够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对PPP项目参与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增强公众认同感和获得感促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近年来PPP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年来,财政部将信息公开作为规范有序推进PPP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PPP信息公开的基础平台、制度规范和管理机制,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2015,财政部用“互联网+”技术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贯通“中央---县”各级的PPP项目信息采集和管理的“一条通道”,构筑了对外信息披露和对内信息管理“两个平台”,融合了项目管理、交易撮合、信息服务“三项功能”,涵盖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资料库“四大数据库”实现全国PPP项目信息统一录入、统一管理、统一发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参与方信息“一网通” 

  二是制定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2017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PPP专家库管理办法》、《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加强PPP信息公开与信息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是建立了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了项目库、专家库、咨询机构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定期做好信息披露,按月发布PPP项目入库退库信息,按季度发布PPP项目库统计信息,及时更新专家库、咨询机构库信息,已成为国内PPP市场的“晴雨表” 

  截至202111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已达10209个,项目总投资额16.1万亿元收录项目基本情况、前期论证材料、采购文件、项目合同、融资情况、建设运营情况项目信息万条,专家库在库专家358人,咨询机构库在库机构 360家,撮合项目交易、推进项目规范运作、促进各方诚信履约、加快全国PPP统一市场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本次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PPP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及PPP市场的不断成熟完善,2017年出台的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适应PPP规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首先,修订《办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19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要求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提升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强化便民服务举措,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这些对PPP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二,修订《办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要求规范PPP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财政支出预算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第三,修订《办法》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随着大量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和付费期,PPP项目各参与方及社会公众对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特别是履约信息公开、促进各方诚信守约、优化各地营商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 

  最后,修订《办法》信息平台升级作为技术支撑。2020年初,财政部运用区块链和云计算技术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增加了项目参与方信息录入端口,丰富了信息采集条目,增强了信息处理、互验和实时披露功能,为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做好了技术准备 

  四、《办法》的修订有哪些要点和亮点? 

  《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的要点包括 

  一是扩展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来的由财政部门单方录入,优化为由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多方分工录入,同时压实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二是增加信息公开内容。顺应绩效管理、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要求,增加项目信息特别是项目执行阶段信息,增加专家、金融机构等项目参与方信息。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程序要求,提升可操作性。 

  是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为避免《办法》频繁修订,明确PPP中心可根据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监管要求、市场需求等变化情况,提出对主动公开信息条目、责任主体、录入及公开时点等动态调整建议,经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五、谁来具体负责PPP项目和参与方信息录入和更新? 

  为调动PPP项目参与各方力量,保障信息公开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办法》将信息录入和更新主体由原来的财政部门,扩展为财政部门、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分工负责。 

  PPP项目信息公开方面,实行分阶段多方分工录入。储备清单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录入、更新;管理库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等录入、更新;执行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等录入、更新。 

  PPP项目参与方信息公开方面,实行分模块录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和专家等信息由各参与方在PPP综合信息平台相关模块录入、更新。 

  六、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取PPP信息公开内容? 

  遵循信息公开“便民”原则,社会公众既可以从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渠道主要是财政部PPP中心网站(www.cpppc.org)和“道PPP”微信公众号。网站“项目库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管理库项目储备清单项目信息、每月入库项目清单以及管理库项目信息统计分析月报、季报年报等;“咨询机构库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咨询机构基本信息、咨询服务业绩等信息;“专家库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专家基本信息、从业经历等信息;下一步,网站还将增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信息公开栏目。“道PPP”微信公众号每月与网站同步发布入库项目清单、管理库项目信息统计分析月报、季报年报等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申请人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七、如何加强PPP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推动PPP信息公开提质增效的关键,是要让监督管理“长牙齿”。为此,《办法》明确了项目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督促项目相关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将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退,并对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 

  同时,为防止个别PPP项目通过不入库、不及时更新信息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办法》明确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履行PPP信息公开牵头主责,加强对辖内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PPP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推动《办法》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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