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个税和增值税怎么计算?
我去税局代开销售代理费的发票
请问我个税的算法正确吗?
答:1、增值税=320,000.00×1%/(1+1%)=3168.32元(税务局征收);
附加税费=3168.32×6%=190.10元(附加税费比例为预计减半)
2、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320,000.00/(1+1%)×(1-20%)×40%-7000=94,386.14元(实际支付方代扣代缴,税务局不征收)。
3、汇算清缴:
(1)收入合并: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全部合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2)扣除项目:基本费用6万元/年、专项附加(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等)、公益捐赠支出等(说明:并不是只有6万元可扣除)
由于汇算清缴涉及到收入与扣除项目需要数据较多,仅根据现有给出的资料是无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