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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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转账,计入了劳务报酬,我亏了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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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个税和增值税怎么计算?

 

我去税局代开销售代理费的发票

  

请问我个税的算法正确吗?

答:1、增值税=320,000.00×1%/(1+1%)=3168.32元(税务局征收);

 

附加税费=3168.32×6%=190.10元(附加税费比例为预计减半)

 

2、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320,000.00/(1+1%)×(1-20%)×40%-7000=94,386.14元(实际支付方代扣代缴,税务局不征收)。

 

3、汇算清缴:

 

1)收入合并: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全部合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2)扣除项目:基本费用6万元/年、专项附加(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等)、公益捐赠支出等(说明:并不是只有6万元可扣除)

 

由于汇算清缴涉及到收入与扣除项目需要数据较多,仅根据现有给出的资料是无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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