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契税
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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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91日起施行。19977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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