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一句话总结】除去土地包营权,其余形式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