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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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用了几个退休返聘人员,请问取得的报酬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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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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