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文章标题,有的小伙伴坐不住了。三年内免征增值税?你是来搞笑的吧,这样的政策,我怎么没听说过?是的,您没有看错,我也没有说错。的的确确就有这样的政策,只是您没有关注到而已。应圈内粉丝的强烈呼声,今天沥呕君就带着大家聊一聊这个政策。
[政策关键词]
随军家属;新设企业;60%;相关证明
[政策要旨]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政策亮点]
没有限额要求!没有限额要求!没有限额要求!!!3年内,无论您有多少利润,通通算您的,增值税免。
[政策要求]
1、安置的随军家属人数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以上;
2、须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有人说了,随军家属要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我从哪找这么多随军家属去呢?对此,沥呕君的建议是: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灵活变通一下就好了嘛。比如您开办一个仅有3人的类型企业,只要其中2人是随军家属,这人数要求不就轻松突破60%限制了吗?毕竟,政策可没有对所办企业的总人数提出具体要求。在沥呕君看来,运用此条政策的唯一难点在于,获得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若您企业真有员工为随军家属的,弄个这样的证明,也并非什么难事吧?
好政策就摆在眼前,速来了解一下吧。对了,顺道提一句,本政策没有使用有效期要求。换言之,只要您新办一间企业,只要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随时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