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用一流的“贵人服务”打造营商环境“贵州高地”,贵州高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展现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新成效和新成果,贵州高院开展了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适用程序涵盖了破产重整、清算程序,涉及行业多、分布广,对我省经济产业布局具有代表性,体现了破产制度运用多种合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债权人权益、及时出清市场主体的独特程序价值,集中展现了贵州法院利用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将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引和示范作用,继续着力保护民营经济健康成长,为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贵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
1.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贵州馨源堂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3.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及六盘水市凉都医院合并破产重整案
4.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6.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8.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9.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10.贵州洋山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
全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获得重生——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矿业)系贵州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下辖省内47处煤矿。受经济下行、传统化工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国源矿业连年亏损,因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贵阳中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了国源矿业重整案。
国源矿业重整案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达478户,债务金额庞大,高达96.97亿元,贵阳中院受理该案后,创设了“强强联合、责任连带”的管理人联合执业模式,引入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分别与贵阳地区一级管理人联合担任管理人,保证了本案管理人工作专业、高效开展,同时,有序组织生产,根据煤炭生产、管理的专业要求,对外招聘具有长期煤矿管理经验的企业协助完成管理工作,有效保证了重整期间煤矿安全事故零发生、企业效益逐步回升;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改变以往惯例中指定最大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做法,同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引导债权人通过债委会表达诉求,实现监督;适当延长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期间,从兼顾各类债权人利益及债务人生存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综合债转股、小额债权一次清偿、自选不同清偿比例的留债或即时清偿模式的偿债方案,最终实现了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非金融类普通债权中30万元以下债权部分,100%现金清偿;非金融类普通债权中3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由债权人自由选择。最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2019年8月30日,贵阳中院依法终止了国源矿业重整程序,全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获得重生。
典型意义
本案系煤矿企业重整典型案例,该案抓住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机遇,发掘企业的资源优势,仅用10个月即完成了全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的拯救,彰显了破产程序公开、公平、高效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程序价值、社会价值。本案在管理人选任、平等保护债权人等环节进行了创新探索,在重整方案设计中兼顾债权实现和企业长远发展,实现了债务人重整和债权人平等受偿。
此外,该案通过跨区选任管理人,引入国内优秀管理人联合地方管理人共同执业,有力推动地方管理人队伍培育,为破产案件审理、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积累了经验、储备了专业资源。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用好重整程序,实现多方共赢——贵州馨源堂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州馨源堂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源堂公司)因建设黔北地道中药材暨红豆杉产业化开发建设项目等原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陷入经营及债务危机,经债务人申请,遵义中院依法决定于2021年2月23日对馨源堂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4月30日正式受理馨源堂公司的重整申请。
馨源堂公司是遵义市人民政府重点培育打造的龙头制药企业及10亿级企业,如该公司破产,依附于公司主体上的特许经营资质(6个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专利技术及商标价值将归于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出资人协商,最终确定由出资人让渡公司80%股权引进投资人。投资人贵州天源堂生物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后,投资了不少于3800万元的资金或等额资产(机器、设备)用于馨源堂公司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继续生产经营。管理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遵义中院审查认定重整程序表决程序合法、经营方案可行,批准了本案的重整计划,依法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用好重整程序,引进投资人化解债务危机,企业持续经营,实现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重整的一大优势在于拯救债务人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案通过让渡出资人股权的方式引入投资人,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一是使依附于公司主体上的特许经营资质(5个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专利技术及商标价值等优势资产得以保留,盘活约2亿元的存量资产和不良资产,盘活了破产企业的优质资产,实现了企业的持续经营;二是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债权得以保障,各利益相关方均能从企业再生中获益;三是保障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增加了500多个就业岗位;四是公司生产药品每年将耗用1000吨以上的中药材,带动超2000户农民种植中药材,帮助当地药农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五是公司继续经营,恢复盈利能力,每年可以缴税约4000万元,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依法引导债权人合理主张债权,盘活优质医疗资源——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及六盘水市凉都医院合并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六盘水市凉都医院(以下简称凉都医院)系由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都公司)全资设立,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的大型综合医院,曾被列为贵州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六盘水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受凉都公司股东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凉都医院的工程建设自2017年起出现缓建、停建。因资不抵债,债权人贵阳银行向六盘水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20年3月19日,六盘水中院裁定受理本案。
六盘水中院受理后,因该案债权总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管理人接洽了多家投资人但短时间均无法签订投资协议,鉴于此,经管理人申请,六盘水中院依法延长了该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2021年3月5日,该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通过,之后六盘水中院积极主动联络当地政府,再次组织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协商和谈判,最终金融机构同意就利息和还款期限作出让步和投资人同意提高投资金额,据此重新修改了投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8月23日,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六盘水中院于同日批准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引导金融机构债权人合理主张债权给予企业重生机会的典型案例。破产企业系一家医院,如企业因部分债权人原因无法顺利重整,不仅所有前期投入失去价值,而且也使当地丧失了一次优化和充实本地医疗资源的的机会。本案中,在人民法院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协调之下,投资人最终同意提高投资金额加大清偿比例,金融机构也调整了预期,对金融债权的利息和归还时间作出了让步,使凉都医院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并进入执行阶段,不仅挽救了一家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避免了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也为当地增加了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效果良好。
(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
4
助力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剥离不良资产——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能矿业)成立于2011年,主营煤矿的采销、矿业投资等服务。受市场环境和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优能矿业经营逐步陷入困境,经债权人申请,毕节中院于2020年3月3日裁定受理优能矿业破产重整案。由于优能矿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体量大、债权人人数众多,经管理人确认,难以清偿的债务金额高达13.9亿元,其中涉及1151名职工债权。为确保优能矿业重整案的顺利推进和保护职工债权,人民法院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招募投资人,同时鼓励债权人向管理人推荐投资人,最终引入了投资人贵州安方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投入资金5.8亿元,其中4.9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0.86亿元用于恢复生产经营,为企业重新开始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2020年8月31日,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9月30日,毕节中院裁定终止重整。
截止2021年9月30日,破产管理人对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予以优先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73.02%,切实保障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重整计划实施后,剥离了不良资产,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使企业重获新生。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实践破产程序,化解过剩产能,保护职工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例。本案债权体量大,债权人人数多,但从立案受理到结案仅用时六个月。审理过程中,毕节中院主动作为,招募到有实力且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为本案债权的公平清偿和重整计划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管理人和投资人经过研判,利用企业的发展优势积极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及时剥离不良资产,化解了经营危机,使企业重新恢复了经营能力。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破产不停产——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焱鑫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铁合金生产销售、铁合金原辅材料(硅锰矿石、焦炭)销售,由于焱鑫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通过大额举债建成现有冶炼项目,后又通过债务加入、提供担保、债务承担等方式加入并承担多家关联公司的其他债务,2019年9月5日,经债权人申请,兴义市人民法院以资不抵债为由裁定受理了焱鑫公司破产重整案。
因该公司早在2018年就已经停产,而在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已达7.7亿余元,其中担保债权1.9亿余元,税款债权30余万元,职工债权500余万元,涉及职工债权248人。同时,由于长期停产,部分设备也已自然损坏,债务人财产价值大幅贬值。经初步评估,若焱鑫公司最终破产清算,则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仅能达到30%的清偿率,普通债权能够获得的清偿率均为0。基于此,从恢复和发展出发,结合铁合金冶炼行业的特性和市场前景,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重新启动生产进行重整有望实现盈利过亿,经过权衡,管理人最终确定整体出租项目,确定了投资人并成功引入千万余元用于修缮破产财产,实现财产增值。同时,通过整体出租,在两年时间内获得了6000万元租金用于清偿债权,在优先保证全额清偿职工债权的前提下,通过延期清偿和及时清偿两种方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使原本清算状态下不到30%的清偿率提升到50%以上。2020年9月20日,法院裁定批准了该企业的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系积极利用“优质资产”进行重整,充分发挥企业资产使用价值进行自救的典型案例。通过认真分析行业市场环境、企业破产的原因、项目盈利前景、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变价是否适时等具体问题后,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独特程序价值:及时启动“重整”,盘活了企业资产,挽救了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公平清偿了各方的债务,保障了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因延期受偿所受的期限利益损失,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使破产企业获得对外主张债权的时间,增加了破产财产,全额清偿了248名职工债权,并通过复产复工,创造了超过300个就业岗位。
本案充分贯彻了“破产不停产”的理念,充分、有效地发挥出破产企业的资产价值,使清算状态下可能“颗粒无收”的普通债权能够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清偿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兴义市人民法院)
6
助力企业恢复“造血”功能——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贵州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油公司)系由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重庆大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主营加油加气业务,因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债务及大股东借款未清偿,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停摆,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债务危机集中爆发。2019年,债权人以贵州华油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基础为由,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贵州华油公司破产重整,白云区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裁定受理。
该案受理后,面临的困难有:因优质资产已被处置,公司欠缴大量税费;同时,该公司名下项目欠缺盈利能力,而在建项目恢复难度大,需要资金多、职工安置压力大。基于此,管理人决定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按时发放工资,保住了该企业四十名职工的就业,通过企业职工、管理人、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该企业名下的搁置项目投资建设和证照办理顺利完成,解决了困扰该企业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该企业名下习水供气站于2020年2月13日顺利复工,在疫情期间保障正常的供气,使习水地区白酒产业的正常生产,避免了因暂停供气给下游企业及华油公司本身带来的巨大损失,针对已停摆的项目,白云区法院积极与贵州能源局、投促局、当地政府沟通,在多方努力下,该企业名下大方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重新启动。该企业经营能力得到恢复后,几十名员工就业得到保障,近4000万元的税收债权将得到全额清偿。债权清偿比例从原本的16.23%大幅提高到67.8%,实现了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多方共赢。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企业本身产能优势,化不利为有利,保障疫情期间有序“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考虑到停产会造成机器设备贬值和主要客户断供等巨额损失,白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管理人申请,同意该企业继续经营,稳定了职工的就业,同时该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供气,保障了基本民生,避免因停产停气给本企业职工生活和社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府院有效“联动”,解决了阻滞企业生产经营的多个障碍,恢复了企业的“造血”功能。
(白云区人民法院)
7
府院联动,助企业“软着陆”——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系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与贵州安顺市世纪华荣投资有限公司(民营)各持股51%、49%组成的混合制企业,设立于2007年9月3日,主要经营煤炭开采、销售等,下属24对煤矿。因国家产业调整、市场环境、股东之间诉讼、股东涉嫌犯罪等因素,该企业于2013年起停产,2018年,控股股东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安顺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安顺中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
能源产业是我省的优势和特色产业,由于此类企业从事的勘探、开采工作极容易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因此该类企业破产首先面临着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损害如何估计和补偿的问题;其次该类企业多为老旧管理模式,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艰巨;为响应国家政策必须实行闭坑工作,但矿井多年疏于管理,随时可能会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
本案通过破产程序的清理,回收破产财产变现款约9.02亿元;裁定确认各类债权864笔共计29.8亿元,债权组成主要是地灾受损债权(545笔)、环保恢复治理债权(3笔)、职工债权(111笔),其余为普通债权,前三项债权清偿比例为100%,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24.1%(不包括劣后债权);完成了24对煤矿的闭坑和关闭;与当地政府完成了遗留资产的移交;交纳了欠缴税费,完成了煤矿、公司的注销登记。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破产煤矿企业“软着陆”,实现各方共赢的典型案例。
安顺中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明确了破产审理、安全防范和闭坑措施的基本原则,防止事故发生。同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担保债权人、控股股东、金融机构多次谈判协商适用劣后债权规则,达到了生态恢复治理债权、地灾受损债权、税款、职工债权、担保债权本金100%受偿,同时兼顾了各方债权回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次性解决了民生、涉绿色环保合法权利的保护,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8
高效出清“僵尸企业”——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贵州铁路锌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成立于1996年,主要经营业务为铅、锌、矿来料浮选、冶炼,硫酸自产自销。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国际铅锌价格波动影响,经营陷入困境,2010年全线停产且无恢复生产的可能。至2020年,该厂对外负债4000万元,而其资产总值仅为1003万余元。经债务人申请,黔东南中院于2021年4月22日裁定受理了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案。
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对该厂的实地考察,平稳移交了印章、账簿、重要证照、文件,进行对破产债权申报的审查工作。为保障厂内房屋、设备、材料等安全,同时为配合凯里市人民政府环保督查和整治环境的要求,积极妥善处理破产受理前贵州铁路锌厂原保安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厂区供电线路迁改、厂区停电整修等各项事宜。因该厂的唯一一家申报债权人的系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终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将资产抵偿给贵州贵铁物流有限公司。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实践破产程序,高效出清“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3天,审理过程中,黔东南中院指导破产合议庭积极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角度出发,审慎研判、主动作为。考虑贵州铁路锌厂破产清算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地理区位开发利用价值不明显、资产变现难度大等现实问题,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直接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确保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及时分配完毕,避免了因拍卖变卖所可能造成的破产费用扩大,间接损害作为唯一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9
司法税务协作,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基公司)系一家生产空心砖、多孔砖的企业,2019年5月,政府与明基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政府征收明基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征收补偿款共计19034765.55元。截止2020年1月,明基公司负债为32952 232.06元,明基公司主要财产为征收补偿款19034765.55元,因资不抵债,经债务人申请,黔南中院于2020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了明基公司破产清算案。
因明基公司财产已变现,为加快案件有序推进,管理人积极做好资产清收、调查核实职工债权、债权审查等工作。在审查税款债权时,因明基公司多年未进行税务申报,且其档案缺失,导致成本价难以确定,税款计算存在一定困难,税款债权一时难以确认。后法院、税务机关、破产管理人借助“司法税务协作”机制,三方经过多次座谈,主动通过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调取明基公司材料,积极协调沟通,最终税款债权得以确认。
为维护职工权益,管理人向黔南中院提交先予分配职工债权的申请,黔南中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与破产管理人沟通,精准计算公司财产,认为职工债权能够全额分配,因此,准许提前全额分配职工债权申请,并依法向16名职工预先全额分配职工债权,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依法核查确认债权后,明基公司宣告破产,债务人大会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依次按照债权顺位进行清偿,职工债权257 704元、担保债权4036603元、税款债权318870.62元均全额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司法税务协作”机制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的典型案例。债权审查的效率直接影响破产案件办理周期,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本案借助司法税务协作机制,积极沟通、快速高效认定了税款债权,通过职工债权预分配等变通方式及时清偿职工债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当地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收购式重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贵州洋山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贵州洋山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洋山河旅游公司)是一家旅游开发公司,开发项目位于贵州省德江县天麻养生国际度假休闲旅游区,2013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从2015年10月起景区内建设工程全部停工,拖欠大量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项,截止2017年8月17日洋山河旅游公司负债约1.8亿元,资产评估价值仅1.38亿元,已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铜仁中院于2017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洋山河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令德江法院审理。
该案申报债权人206人,申报金额约3.05亿元,确认债权金额约2.06亿元,远高于洋山河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保证有效出清资产和及时清结,法院积极与德江县政府沟通,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招商引资未果的情况下,最终由政府平台公司以0.83亿元进行收购接管,在平台公司支付了款项后,确定了财产分配比例和分配方案,顺利实现了案件清结。政府接管后,已经将洋山河旅游公司更名为贵州藏龙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接待游客,经过三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月26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上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债权清偿比例为36.1%,实现了各方双赢。
典型意义
洋山河旅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是法院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政府平台公司兜底实现“收购式重整”的典型案例。本案有效借助政府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在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的平台公司收购破产财产,既解决破产财产处置的瓶颈问题,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了该地区有特色的旅游景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本案通过破产程序,使法院受理的26件洋山河旅游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有效化解了多件“执行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