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全文有效
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33号  发布时间:2021-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和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08(带传真)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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