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答:不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