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买卖基金属于一种投资行为,如果不免税的情况下,差价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财税[2002]12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条款继续有效。
对于提问中“每月还要扣一千多个税”,估计应该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
“财产转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不同项目所得,不能相互抵消与相互合并,是分别计税的。所以,基金亏损是不能抵扣工资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