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已经废止。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在2021年9月1日前签订的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仍然可以按照“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之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已经废止。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在2021年9月1日前签订的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仍然可以按照“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之规定享受契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