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21年7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明确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给企业减轻负担,对增值税、房产税税率进行调整。
内容
一、增值税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房产税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三、什么是住房租赁企业?
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总结
值得注意:
一、增值税
1.房屋类型必须是住房,而非商办。
2.必须是企业出租给个人,比如:目前比较流行的长租公寓,就是住房性质的而且是企业租赁给个人。
3.如果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4.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二、房产税
1.如果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于此房产税的税率。
2.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3.此项政策针对于企业出租给个人的。切勿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