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1tt26xhvo0m8u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确定不简单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编者按: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政策规定很明确,这不很简单吗?

 

很简单?简单要人命。

 

每日一税之所以认为不简单,是因为“相关税费”四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近14年,没有配套文件对“相关税费”作出解释。

 

在实务中,很多税务工作从业者将其理解为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

 

每日一税认为这是错误的。

 

比如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取得投资资产,应视同销售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一般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四税两费”),在投资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确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基础时再计入四税两费,必然导致重复扣除。

 

每日一税提醒: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必然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小心掉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