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总局2021年第1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以,贵公司捐赠物资的运输费用如已包含在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则按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规定,相关运输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物资的运输费用未包含在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则作为企业相关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