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税务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了8个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操案例,非常好,二哥觉得税务局就应该多发布这类的实操案例,毕竟纳税人最需要的就是如何具体操作申报,理论的政策要落地还是需要实际操作,说的再多大家都不会填申报表那也是白说。
但是二哥在看完这些申报案例时候发现了一些小问题,小瑕疵,大家也可以仔细看看,看看你能不能发现这些问题,文末二哥公布我的结果,大家补充,留言区讨论。
分享讨论最后才有最正确的结果,二哥的每篇文章就是坚持这个,所以,看二哥的文章不会迷路,也不会被误导,因为有错误大家就及时留言区提出了。
目录
一、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
二、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
三、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无需预缴)
四、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需要预缴)
五、开具专用发票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六、开具专用发票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七、差额征税扣除后享受免税
八、销售额按季超过45万(或按月超过15万)但适用其他免税政策
#01
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
某按季申报的服装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份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提供服装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申报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0+15=45万元,未超过按季45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填表范例
#02
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享受免税
某按月申报的住宿业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6月份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0+5=15万元,未超过按月15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填表范例
#03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
(无需预缴)
某天河区咨询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75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收入4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在越秀区的不动产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75万元,超过了45万元免税标准。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75-30=45万元,未超过45万元。这部分销售额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但由于该纳税人在越秀区实现销售收入30万元,未超过45万元,不需要预缴。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销售不动产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应填入“税控器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栏。
#02
填表范例
#04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享受免税
(需要预缴)
某海珠区广告服务企业,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245万元,其中提供广告策划服务4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在从化区的不动产收入200万元,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245万元,超过了45万元免税标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100-55=45万元,未超过45万元,这部分销售额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从化区实现销售额200万元,超过45万元,需要预缴税款。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额应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栏,预缴税款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栏。
#02
填表范例
1.预缴申报
2.纳税申报
注:本份案例仅对特殊事项的填列进行了申报示例,其他未填写部分应按照现行申报要求进行填列。
#05
开具专用发票按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某按季申报的服装加工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份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提供咨询服务不含税收入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0+15=45万元,未超过按季45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收入30万元不在免税范围内,应按征收率缴纳税款。
3.该纳税人是个体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额应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
#02
填表范例
#06
开具专用发票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某广告公司属于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6月提供广告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收入10万元,预缴增值税3000元。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5.15/(1+3%)+10=15万元,未超过按月15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收入10万元不在免税范围内,应按征收率缴纳税款,应税销售额应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预缴税款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栏。。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填表范例
#07
差额征税扣除后享受免税
某安保公司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197.2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5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01
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197.25-150)/(1+0.05)=45万元,未超过按季45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免税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填表范例
#08
销售额按季超过45万(或按月超过15万)
但适用其他免税政策
某零售商店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批发零售,2021年4-6月销售鲜活肉蛋取得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粮油等其他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其他经营收入。
#01
分析
1.该纳税人当季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销售额=30+18=48万元,已超过45万元,故销售粮油部分收入18万元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2.该纳税人销售鲜活肉蛋适用蔬菜肉蛋流通环节免税政策,取得收入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销售粮油等其他应税货物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应填报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
#02
填表范例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本份案例仅对特殊事项的填列进行了申报示例,其他未填写部分应按照现行申报要求进行填列。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二哥学习总结:
案例2,题目提到的是个体工商户,而且也说了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但是申报图片错误填入小微免税栏次,正确的应该填写到11栏和19栏次,未达起征点栏次。
案例5,2021年2021年4-6月份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理解题目没有说明是开具的1%还是3%的专票,正常理解没有特别说明应该是按照这个时期的政策正确开具,那要应该是1%,那么如果是1%,申报表填写就有误,应该哈需要填写2%的减征数。
这里的申报表直接填写3%,缴纳3%的税,如果案例没问题,那只能说明一点,开的是3%的专票,但是题目并未对此说明。
案例6,官方案例还在指导大家开3%的普通发票,不合适。从这个案例来看案例5应该也不是错误,只是包括案例5和案例6,都是默认还是全开具的3%的增值税发票,在这个基础上来做的案例分析。不能说错,只能说不符合这个时间段的实际情况。
案例8,案例8情况和案例5、6也是一样,都是还在用3%在举例。
总体来说问题也不大,但是这些案例确实不符合7月征收期这个实际情况了,虽然免税标准都是按照最新的45万的来举例的,但是却没一个案例体现3%减按1%的,有点不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