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实际上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就是上述的“资管产品”。因此,一般的企业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取得收益就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实际上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就是上述的“资管产品”。因此,一般的企业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取得收益就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