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7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全面落实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1年7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全面落实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实施减征优惠政策。
1.增值税:可减按1.5%征收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又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预缴的,也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提醒: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法规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房产税:减按4%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提醒: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日一税总结】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征增值税,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应纳增值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