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了。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答:不需要了。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