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般地,企业以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享受5年递延纳税优惠。如果未按规定调整计税基础,在转让就会多缴税。现将有关情况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企业以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为了讨论方便,本文忽略印花税。
一、分期递延纳税
一般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享受5年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纳税优惠。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01】M公司2010年投资1000元成立全资子公司M1公司,2018年8月将其持有M1公司100%以公允价6000万元投资到A公司,占股40%。
根据财税〔2014〕116号规定,M公司以持有M1公司100%股权对外投资,在2018-2022年间,分别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二、逐年调整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企业取得收入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应支出的计税基础不变。
因此,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逐年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案例02】M公司2010年投资1000元成立全资子公司M1公司,2018年8月将其持有M1公司100%以公允价6000万元投资到A公司,占股40%。M公司2018年8月取得A公司40%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假如,M公司以持有M1公司100%股权对外投资取得A公司股权,都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8年8月,M公司取得A公司4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
2019年6月,M公司取得A公司4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
2020年6月,M公司取得A公司4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
依此类推,2023年6月,M公司取得A公司4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
建议纳税人做好长期股权投资会税差异台账,逐年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
三、递延纳税期间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期间内,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或者注销被投资企业的,应在转让、收回或注销当年,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03】M公司2010年投资1000元成立全资子公司M1公司,2018年8月将其持有M1公司100%以公允价6000万元投资到A公司,占股40%。2021年6月,M公司将持有A公司40%的股权以12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M公司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M公司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要一次性确认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2021年度一次性确认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M公司2021年6月转让A公司40%的股权,还在递延纳税期间内,应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M公司应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先将2021年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000万元,一次性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一次性将投资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调整到6000万元。
(二)确认转让A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
确认转让A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12000-6000)万元。
(三)确定M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6000)万元。
M公司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将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并入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日一税提醒: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期间内,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或者注销被投资企业,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期间内,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或者注销被投资企业的,应在转让、收回或注销当年,一次性确认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计税基础。
2.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或者注销被投资企业的计税基础,应以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计税基础为准。
如果企业未及时逐年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计税基础,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或者注销被投资企业时,会多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