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城建税与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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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六个要点您清楚吗?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梁晶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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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于202191日起施行,与原暂行条例相比,“总体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但有适当调整。

 

二、计税依据

 

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扣除期末留抵退税是财税〔201880号的规定,现将其上升到法律中了。

 

举例,位于A市市区的甲企业,适用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20208月需要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上月申请并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10万元,则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100-10)×7%=6.3(万元)。

 

三、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行政区域,实行差别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举例来说,乙企业在B县县城注册成立,但其具体的生产经营集中在邻县C县县城,均适用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但随着城镇化推进,B县撤县设区,纳入市区统一规划建设,那么,乙企业的“纳税人所在地”如何判断?是按注册地还是按生产经营地确认?如果是注册地,须适用7%的税率;如果是生产经营地,须适用5%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地区“纳税人所在地”的内涵。

 

四、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一种附加税,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但也有一些单独规定的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7011803)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第一条

 

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701180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第二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性质代码:07013610)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政策速递】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性质代码:0701361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

 

5、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性质代码:0701361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

 

6、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性质代码:07013613)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性质代码:070499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8、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性质代码:0706400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合并工作,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减少纳税人填写表单数量,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纳税人需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申报表启用时间即可。

 

END——

 

来源:中国税务报  德新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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