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体现在申报方式上就是改变了原先基本依靠支付方(一般是工作单位)扣缴申报,个人几乎不用管的方式。
目前的个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采取平时支付方预扣预缴,年终个人汇算清缴的方式核算。也就是说现在我们都应依法按年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汇缴,做一名守法公民。
那么为何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必须做汇缴呢?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综合所得取得方式千差万别,往往会造成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就需要通过年终个人的汇算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