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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扣除资格的确认与管理(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28  来源:凡人小站 作者:凡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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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就企业和个人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中,涉及接受人的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确认程序及管理要求,予以规范明确。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过程中,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今天,请和凡人一起了解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

 

一:公益性群众团体

 

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管理,需要特别注意四项规定:

1.公益性群众团体前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被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2)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3)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群众团体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4)受到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

对存在以上前三项情形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

3.公益性群众团体从事非法政治活动、或者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4.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自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存在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规定情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对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后,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管理规定:

一是扣除资格地域不限、有效期三年。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1日起算。其他情形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1日起算。

二是七种情形取消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

2.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低于7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低于8%的;

3.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高于12%的;

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

5.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6.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7.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

三是三种情形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公益性社会组织因下列三种情形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受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2.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3.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四是两种情形取消资格不再重新确认。

公益性社会组织因下列两种情形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2.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五是取消扣除资格需要依法公告

对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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