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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税法规
jdh1gwz77nyz
全文有效
2021-05-13
2025-04-29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决定
黔税协发〔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5-13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精神,对标对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和《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实际情况,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降低和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继续减免会费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减轻会员负担,对我省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继续进行减免,在原5‰的基础上,按30%的比例进行减免,即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5‰减为3.5‰计算。减免期为一年。

三、交纳时间

2020年度会费交纳时间可延缓至2021年6月30日。

四、交纳基数及计算方式

减免后单位会员应交会费金额=业务收入总额*3.5‰。

其中:业务收入总额需与行业报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交纳会费时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个人会员仍按照原标准交纳,执业会员为700元/人/年,非执业会员为50元/人/年。

五、交纳方式

会费以单位对公账户汇款方式交纳,汇款的事务所务请在汇款备注栏上注明“会费”字样。汇款后请及时通知秘书处。

帐户名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帐号:2402002109014444187

六、会费票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自2020年起省税协统一开据电子会费票据。电子会费票据将由省税协开具后发送至各税务师事务所联系人,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打印纸质票据。为不影响会费电子票据正常开具和发送,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及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郑静懿 饶佳丽 联系电话:0851-86900033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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