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可以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和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规定的公益性捐赠。
所谓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是这样释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分为两种情况: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如果甲公司2020年度的年度利润是100万元,该年度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捐赠是15万(满足限额扣除标准)。那么,甲公司在2020年度实际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就是12万元,超出比例的部分3万元就可以结转到以后三年内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