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我局将改革清算模式,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供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需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见附件),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的通知》(琼税发〔2019〕21号)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申报资料清单》(包括工程造价清算资料清单)同时停止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包括两个清单和二十一张表格。两个清单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和工程造价佐证资料清单。二十一张表格包括《基本情况信息表》、《成本分配比例表》、《基础数据采集表》、《工程造价比对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与收入和成本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销售收入汇总申报表》、《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扣除项目汇总申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明细申报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申报表》、《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基础设施费明细申报表》、《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利息支出明细申报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汇总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缴纳明细表》、《纳税人申报中间表》和《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
三、本公告发布后至2021年6月1日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可自行选择使用新旧申报底稿。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