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好新发展理念,打造公平、公正、清新的营商环境,现就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全力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省政府对已经出台支持市县及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继续保持不变。市县政府及园区收到省财奖补资金后,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与企业缴纳税收同非税收入挂钩直接奖励给企业。具体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由市县及园区研究制定。根据我省园区考核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可重点统筹用于提升园区重点产业培育能力、提升园区人气指数、提高园区运营效率和减轻入园企业运营成本等,具体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奖补资金可作为资本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大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二是以要素激励形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入园企业在人才招聘、办公用房、员工医疗教育、交通住宿、水电支出以及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减轻入园企业运营成本。
三是按照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可与落户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对赌指标可以是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年度产值、市场占有率、企业成长、企业上市、企业排名、人才引进、业务培训、企业获奖等,入园企业完成对赌目标后给予综合奖励。
四是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园区。支持采取贴息、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入园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上市辅导等进行奖补。
五是支持在园区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等,吸引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进驻,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扶持方式。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业研究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园区成立专家咨询机构。
六是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提高园区的服务水平。支持编制园区区域性水土保持、压覆矿床、地质灾害、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报告和人防工程的建设规划,企业入园后不需再进行上述评估工作。
七是政策允许的,可以促进企业入驻和发展的其它方面。
三、省财政厅要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财税政策进行清理,具体清理意见另行下发。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今后拟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财税政策,要预先征求省财政厅的意见。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财税政策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1年6月25日起开始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