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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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属于认缴的,实收资本为0元,自然人股东王总100%控股,企业净资产200万元。自然人股东王总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个税上是否存在风险?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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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笔股权转让业务肯定存在税务风险。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只是代表财产转让的原值为0元,并不代表财产转让的收入就可以是0元,若是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照样给你核定转让价格。

建议你按照净资产比例核定的卖价来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200*100%*20%=40万元

提醒一:

你的股权你虽然0元转让,但是并不意味着你个税上就可以0元缴纳!

提醒二: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较之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明显偏低;二是无正当理由。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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