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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发布时间:2021-04-13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刘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413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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