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提高和征收率的减低,将直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这项政策的受益群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样的纳税人,我省有近450万户,数量众多,所以这项政策的覆盖面很大。
征税起征点提高这项政策实际上是对2019年已推出政策的进一步调整,调整之后它的优惠力度会更加大。其实起征点政策早就有了,2019年从3万提到了10万,也就是说在一个申报期,比如某个月,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就要对全部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这项政策实施2年以来,我省将近450万小规模纳税人中,已有90%以上享受了这项优惠。
这次的政策调整,就是将月度免税的标准从10万提高到了15万。政策执行以后,我们预计了一下,全省将新增1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这项政策。
同时除了起征点政策以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为1%的政策,这是去年疫情期间推出的政策,今年继续延续执行到2021年年底。这样一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度的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可以全额享受免税政策,如果超过15万元,还可以享受到1%的较低增值税征收率的税收优惠。
为了落实好上述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结合春风行动,辅导纳税人做好两件事情,一个是开好发票,第二个是准确申报,实现政策的“及时落实和精准落实”,确保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比如我们对小微企业将提供优惠智能服务,申报前智能提醒、申报中智能计算、申报后即时分析再监控,目的是确保小微企业能够100%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