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核心竞争力,而股权激励则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所以现在不论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都在通过各种各样的股权激励模式把业务骨干人才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共担风险、共同受益。那么企业在执行股权激励模式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