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1u5gx8wnv1g8x
fof是去投资基金产品的,在基金产品那一层面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了,fof这一层还需要缴纳吗?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 FOF属于“基金中基金”,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第一条 第()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我国的基金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因此我认为:FOF投资于开放式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投资于封闭式基金持有到期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中途转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基金持有期间,取得的基金分红,因为属于不保本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