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税收征收管理
综合申报重点一览,4月征期大家早做准备哦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上海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本市从20207月开始施行税种综合申报。4月份是今年首个季度申报期,申税小微提醒大家要合理安排时间,记得按期完成申报缴纳事宜哦!

一、概述

20207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行税种综合申报。

二、纳税期限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印花税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