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政策解读与申报操作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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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让绿色效应持续释放,我国自20181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环保税吧!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的政策解读

哪些单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环境保护税。

1.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2.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3.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七条和第八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

1.确定纳税地点。本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确定纳税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选择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1.下列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减征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2)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操作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首次想要申报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一、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二、功能节点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三、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填写表单。

  

1.点击附表和主表中的进入采集,采集相关数据;

  

2.输入相关数据;

3.点击“保存”;

  

4.点击“关闭”,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环境保护税一般申报

 

一、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有效的排放口及污染物信息。

二、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三、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步:填写附表相关数据并保存。

  

  

第二步:填写主表相关数据并保存。

  

第三步:确认数据无误后,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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