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目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工作报告: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上述原有政策变化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将进一步降低,由5%降低为2.5%。
扩展:部分地区对地方留存企业所得税部分有减免的话,实际税负将降低至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