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现发现符合免税规定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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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202012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1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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