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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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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
财综〔2012〕40 号  发布时间:2012-06-15  
 

根据《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请示》(苏财综[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岸线纳入内河港口岸线管理,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
  二、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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