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接受捐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作社属于营利组织,无接受公益捐赠的资格,也无资格在财政部门领取专门的捐赠票据。
因此,如果捐赠方不需要在税前扣除的,可以由合作社自制《接受捐赠函》之类的文书,并加盖合作社印章以及负责人签名等。
如果对方需要正式捐赠票据,并希望在税前扣除的(包括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最好经过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或县级政府以及部门,按照“指定用途捐赠”方式办理。
答:接受捐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作社属于营利组织,无接受公益捐赠的资格,也无资格在财政部门领取专门的捐赠票据。
因此,如果捐赠方不需要在税前扣除的,可以由合作社自制《接受捐赠函》之类的文书,并加盖合作社印章以及负责人签名等。
如果对方需要正式捐赠票据,并希望在税前扣除的(包括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最好经过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或县级政府以及部门,按照“指定用途捐赠”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