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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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资料报税务大厅受理吗?大厅什么模块?有受理回执吗?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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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请问是将以上股权激励资料报税务大厅受理吗?大厅什么模块?有受理回执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

 

1.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2.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3.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在税务大厅,现在基本上都有导税台,有不太清楚的事情可以直接询问导税台工作人员。

 

在税务大厅,也基本上都是配备有取号机,在取号机上对各种办税事宜有专门的区分,您可以在咨询导税台工作人员好,按照他们的分类取号排队即可,各地税务大厅的分类可能不一致,因为需要以导税台工作人员答为准。

 

作为备案类的事项,税务局在收到备案资料后,现在是统一使用金税系统,系统应该会打印回执,经办人盖章后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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