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新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1)和继续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2)。
予以公布。
附件:
1.江苏省新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2.江苏省继续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