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国结算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配合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5日
各中国结算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配合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