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晚间,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
(四)规范性问题3.请说明中金珠宝昆明享受15%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名目,其在下属公司的业务定位,目前的业务实质与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实际不符,转移定价是否存在被主管税务部门调整进而补缴税款、处罚的风险,是否需取得税务部门的确认。
答:2017年,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昆明)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相关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书》(昆发改规划[2017]556号),中金珠宝昆明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中金珠宝昆明的主营业务为店面零售、大客户金条批发、原料金批发,符合《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十三项“商贸服务业”第5款“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目前的业务实质与税收优惠政策相符,不存在转移定价被处罚的风险。保荐机构已取得发行人各主体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严格遵守有关税务征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