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发生出租不动产给予一定的免租期。现结合案例与大家探讨不动产免租期的财税处理。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吉祥公司将外购价800万元的办公室租给如意公司,租期5年,自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每年租金110万元,在每年1月1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问:免租期如何财税处理?
鉴于该业务的特殊性,我们先讨论税务处理,再谈会计处理。
一、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及附加
纳税人出租房屋,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房屋,免租期内应按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吉祥公司2021-2023年应交房产税额=800*(1-30%)*1.2%*3=20.16(万元)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出租房屋,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不缴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般地,很多企业财务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按以上方法进行标准的税务处理。
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及会税差异请读者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