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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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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月如何进行缴纳?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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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享受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缓缴政策,现已进入20211月申报期,如有享受缓缴政策的纳税人朋友们请注意按期完成税款缴纳哦!

 

政策回顾:

一是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51日至202012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是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5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是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那么,1月申报期内如何缴纳2020年缓缴的税款呢?请您重点关注以下缴税操作要点!

一、“双定户”

“双定户”也就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款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双定户”由税务机关批量扣款,请您保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如“双定户”为自行申报的,不由税务机关批量扣款,应自行在广西电子税务局中完成缴款操作。

具体操作:【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

  

二、非“双定户”

“双定户”除外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渠道:一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为办理申报。二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办理。

缴款方式: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

具体操作与平常的预缴申报操作相同,差异在于一次性完成多条待缴款记录的税款缴纳。

 

扣缴端:

第四季度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缴款方式,勾选未缴纳税款属期,点击立即划款。

  

1. 三方协议缴税↓

  

2. 银联缴税↓

  

3.扫码缴税↓

  

WEB端:

1. 投资者个人身份进行第四季度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需要缴款的属期,点击缴款。

  

2.单位有权限人员登陆,点击单位办税,选择对应单位,点击【经营所得】--【税款缴纳】,勾选未缴纳税款属期,点击立即缴款。

 

小贴士

扣缴端是本地数据保存,如期间更换电脑或者重装系统未备份,没有之前的申报数据无法划款的,请通过WEB端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完成缴款。

当然,如果无法通过网络渠道申报缴款的,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哦!如果有其他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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