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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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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且未变更过其注册资本,所以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股权原值为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14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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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琼税三稽告〔202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发布日期:2021-01-06

 

##(纳税人识别号:3101081964##4018)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01210日我局对你邮寄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三稽通〔202050),告知你与刘##、张##转让五指山五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检查已结束,并将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向你反馈。但由于你未认领邮件导致超期退回,导致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三稽通〔202050)公告送达,望你看到公告后三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陈述及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意见,我局将视同你无意见。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三稽通〔202050)主要内容:

 

我局对你与刘##、张##转让五指山五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指山五龙公司)的股权交易涉税情况检查现已结束。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发现的违法事实向你反馈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文书号:(2019)9001民初187)及相关证据资料显示,你与刘##2016829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2016102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上述协议约定刘##500万元股权转让款收购五指山五龙公司55%股权。判决书及相关证据证明刘##201692日至1021日分5笔合计支付了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且刘##享有五指山五龙公司55%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你未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文书号:(2019)96民终110)及相关证据资料显示,你与张##2017117日签订的《协议书》真实有效,该协议约定张##先支付1000万元取得五龙公司45%股权。2017915日至201854日,张##5笔共计支付给张国顺9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81221日,张##向你出具承诺书,承诺分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并于20181231日、2019227日合计共支付100万元股权转让。张##累计支付1000万元五指山五龙公司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你未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项、第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第二、第四项之规定,刘##、张##未履行其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义务,你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五指山五龙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五指山五龙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且未变更过其注册资本,所以此次股权转让交易五指山五龙公司股权原值为50万元。

 

二、印花税

 

()你与刘##2016829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2016102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未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

 

()你与张##2017117日签订的《协议书》未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第五条、《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你与刘##、张##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足额缴印花税,应当补缴印花税。

 

根据你存在的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我局拟于近日做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你应在收到本情况反馈之后三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陈述及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意见,我局将视同你无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14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九楼)

 

联系人:杨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898-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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